>為了防止這個名為“廉政司”的新生機構,最終異化成一個尾大不掉、禍亂朝綱的特務組織,重蹈前朝錦衣衛以及東、西廠的覆轍,他深思熟慮,大刀闊斧地削減了其幾乎所有的實質性權力。
四處流動的廉政司人員,事實上變成了一群特殊的“欽差”。
他們既非捕快,亦非判官。
他們更像是皇帝的眼睛,是深入帝國肌理的無數探針。
所不同的是,這雙眼睛背后,站著的是君臨天下的皇帝本人。
在要求官員配合調查方面,他們手握著比任何比御史都更有分量的“圣命”。
任何官員的搪塞與不配合,都將被視為對皇權本身的藐視,其后果,無人能夠承擔。
他們與錦衣衛,東西廠等特務機構完全不同,沒有特務機構那般大的權力。
反倒有點類似于后世的“調查記者”,但在要求官員配合上,又有“圣命”在身。
與“調查記者”直接向公眾披露不同,廉政司的調查結果始終嚴格保密。
另一方面,這雙眼睛所看到的一切,并不能與“調查記者”那般,將消息公之于眾,更無權借此煽動輿論,興風作浪。
官員的貪腐情況,尤其是那些影響惡劣的案件,不適宜直接公之于眾。
貿然公布,可能引發不必要的恐慌,再或是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。
最妥善的處理方式,是先詳細匯報給朱允熥這位帝王,由他定奪后,再根據實際情況,有所選擇地適度向老百姓公布,方為上策。
故而,廉政司調查所得的所有信息,無論多么驚世駭俗,都只能通過最機密的渠道,匯入皇帝一人的御案之上。
最終,如何判斷,如何處置,決定官員的榮辱生死、乃至一個家族興衰榮辱的利劍,始終且必須唯一地,掌握在皇帝自己的手中。
這既是至高無上的權力,亦他身為皇帝必須獨自背負的,如山之重的責任。
對于調查中發現的貪腐官員,朱允熥深知,必須遵循正常的司法程序,而非特權機構越俎代庖。
這些人,絕不能自行其是,將官員直接帶走審訊。
由于廉政司人員四海為家,行蹤不定,他們難以與地方官員形成利益勾結,滋生“貪腐同盟”。
然而,這并不意味著他們能完全免疫于誘惑。
當官員發現自己的貪贓枉法之舉被揭露時,極有可能花費重金賄賂。
面對巨額金錢的強大沖擊,許多人難以堅守底線,心中的信念可能瞬間瓦解。
朱允熥對此癥結,提出了三管齊下的解決辦法。
首先,嚴苛的選拔機制。
他要的,是胸懷一腔熱血,矢志滌蕩官場污濁的熱忱新人,而非那些深諳潛規則、圓滑世故的“官場老油條”。
唯有心無旁騖、不通人情世故、不懂官場繁文縟節之人,方能秉公無私,不為外物所擾。
其次,施行高薪養廉。
這些廉政司人員常年奔波于各地,加上交通工具匱乏,沒有后世的飛機、高鐵、汽車,長途跋涉之艱辛不言而喻。
因此,給予他們優渥的俸祿,既是對其辛勞付出的合理回報,同時筑起一道抵御誘惑的防線。
試想,若他們身陷貧困,又怎能不被金錢腐蝕?
高薪,方能使其免于后顧之憂,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。
當然,高薪只能并不一定能養出“清官”。
所以,第三道關卡,便是嚴密細致的內部規章制度。
一旦發現任何收受賄賂或存在其他違紀行為者,必將嚴懲不貸,絕不姑息。
這不僅是對個人的震懾,更是對整個團隊廉潔自律的莊嚴宣告。
此外,為了進一步杜絕串通舞弊的可能,每次赴同一地區調查的人員都隨機調配,絕不重復。
即使有官員妄圖買通前一批廉政司人員,也無法保證能得逞于下一批。
這種動態輪換機制,極大地增加隱瞞的難度。
朱允熥所構想的這個機構,并非憑空而生,而是博采眾長,融匯創新。
它巧妙地結合了后世“廉政公署”的監督精髓、“調查記者”的探查能力,以及大明王朝既有的“探聽司”與“錦衣衛”之長處,最終獨具匠心地孕育而生。
起初,朱允熥曾考慮過是否賦予他們如同“廉政公署”類似的權力。
讓他們直接拘捕涉案官員,展開徹查。
然而,經過一番縝密的推敲,朱允熥意識到,類似“廉政公署”的機制,或許在一座城市中能夠卓有成效地發揮作用,但一旦將其放置于一個幅員遼闊的帝國之中,其自身便極易遭受腐蝕侵蝕。
畢竟,大明天下之大,他這位帝王豈能事事親力親為,躬身監管所有角落?
若將重權盡數委派于這一機構的官員,在缺少監管和制約的環境下,權力尋租,弊端滋生,幾乎是難以避免的宿命。
權力越是膨脹,可能引發的問題也便越是巨大且深遠。
因此,朱允熥認為,必須適度收斂其權力邊界。
然而,僅僅擁有“調查記者”那樣的權限,又顯得過于微薄無力。
那樣進行的調查,往往只能觸及事物的皮毛表象,難以深入癥結核心。
官員們可以巧妙回避,甚至直接拒絕配合,運用種種手段阻撓調查的深入,使得真相難以浮現。
在一番反復權衡與深思熟慮之后,朱允熥最終決定,賦予這個新設機構約談官員的權力,即可以禮貌地請官員“喝茶”問詢,以了解實情。
但不賦予其直接拘捕,強制帶走官員的權力。
“探聽司”這類機構,因其純粹的秘密偵查性質,與“廉政司”這種更趨于公開化監督的機構,存在本質上的差異。
秘密打探情報固然有其獨特的優勢,但其局限性也同樣顯著。
試想,如果調查人員不能隨意公開其身份,百姓和官員又怎會心甘情愿地向他們提供真實有用的線索呢?
這無疑極大地增加了情報獲取的難度。
而“廉政司”則截然不同。
他們可以光明正大地出示證件,亮明身份,當百姓知曉其職責后,便能主動將自己所了解的內情,向廉政司的人舉報揭發。
一些正直的官員,也能將自己掌握的官場違法亂紀行為,向廉政司揭露。
如此一來,廉政司所能掌握到的消息,無論在廣度還是深度上,自然都遠超探聽司這類秘密偵查機構。
“那么,對于廉政司,陛下準備如何定其品級呢?”徐妙錦輕柔的聲音再次響起。
朱允熥嘴角勾起一抹笑意,從容答道:“廉政司內部,自然也設有高低有別的職級?!?/p>
“畢竟,總要為廉政司的人,預留一條向上晉升的清晰通路。”
他頓了頓,語氣稍變,道:“然而,廉政司獨立于現有的政務體系之外,他們的職級,將與朝廷的九品官階毫無關聯?!?/p>
“所有廉政司的官員,在官階上皆為白身,但卻擁有見官不拜的特殊權力。”
“無論面對何等品級的官員,他們都可平視對話,秉公而論。”
朱允熥將自己設想的整個方案,巨細無遺地傾瀉而出。
說完廉政司,接著又說起了工程建設。
“必須引入嚴格的工程造價評估機制,并設立專業的評估機構來執行此項任務。”
“此外,設計與建造環節必須徹底分離,以杜絕其中滋生的貓膩?!?/p>
“更關鍵的是,我們還要設立獨立的質量監督部門,全程監控工程的品質?!?/p>
“對于工程建設的質量,要實現終身責任制?!?/p>
“日后出現問題,要追朔到一開始的設計和建造方。”
“是誰的責任,就由誰負責?!?/p>
“出了問題,就追究誰。”
“工程一旦興建,后續他要擔一輩子的責,永遠成為高懸在他頭上的劍。”
“如此一來,他自然戰戰兢兢,不敢從中貪墨太多的銀兩,致使工程質量淪為‘豆腐渣’。”
后世的工程建設規模遠超當下,因此在監管方面早已發展出一套臻于完善的體系。
盡管后世的方法也并非盡善盡美,但與當前大明對工程建設的粗放式管理相比,無疑要嚴謹周密得多,直接借鑒引入,便是最明智的選擇。
當然,朱允熥并非全盤照搬。
在許多細節上,他都結合大明實際做了精妙的改良。
畢竟,后世那些看似嚴密的制度中,同樣不乏人為故意留下的漏洞,以及一些不太好的地方。
他將整個體系的設計理念娓娓道來,并詳盡闡述了這樣做的深層緣由與必要性。
徐妙錦一邊聽,一邊不住地點頭稱贊,甚至情不自禁地輕拍雙手,由衷贊嘆道:“熥哥哥,世人都傳你有天縱之才,是千年難遇的明君?!?/p>
“我平日里總見你沒個正經的樣子,仿佛只知嬉笑玩樂,今日才真正見識到熥哥哥深藏不露的經世之才!”
“熥哥哥所提出的種種舉措,無一不是老成謀國的治世良策?!?/p>
“恐怕即便諸葛孔明再世,也難以構想出如此精妙絕倫的方略!”
朱允熥淡淡一笑。
這可并非他以一己之力憑空創造。
擁有前世的廣闊見識和超前眼光,有現成的成熟經驗可供借鑒,他自然能找到遠比大明當下之人所能想象的更優解決方案。
站在巨人的肩膀上,自然能比別人看得更遠。
對徐妙錦的夸贊,他沒有回誚,卻提起了一件舊事:“你可還記得先前向朕攔路鳴冤的席照雪?”
徐妙錦微微頷首,表示記得。
朱允熥的眼神深邃了幾分,緩緩道:“她弟弟的冤案遲遲未能昭雪,其中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,便是官官相護?!?/p>
“官場之上,關系網盤根錯節,糾纏不清?!?/p>
“官員們不愿為了一個尋常百姓的冤屈,去輕易得罪同僚,乃至因此而損害自身利益?!?/p>
“因此,一旦有官員做出了錯誤的判決,其他官員寧愿裝聾作啞,視而不見,任由這樁案子一錯到底,沉冤莫白?!?/p>
“在他們眼中,黎民百姓的身家性命,又怎能比得上官員的仕途前程呢?”
“席照雪弟弟的冤情,其實要平反昭雪并非難事,真正的難點在于,如何徹底杜絕此類‘官官相護’的行徑再度上演?!?/p>
朱允熥的指尖輕敲桌面,道:“朕這幾日一直在思索此事,最終決定從法部著手,設立巡回法庭。”
“審理案件的法官,本應只關注事情的來龍去脈,依據大明律法,明察秋毫,秉公執法?!?/p>
“然而,即便朕已下令各地設立獨立的法房、法科,但他們終究還是會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主政官員的影響和掣肘?!?/p>
“地方官員出于自身的考量,難免會徇私舞弊,偏袒一方。”
“法房、法科與地方官員之間的往來愈發密切,便愈難做到公正判決,其超然獨立的地位也將蕩然無存?!?/p>
“而巡回法庭則完全不同?!?/p>
“巡回法庭將由法部直接派遣審案官員,他們專司審理各類案件,職責明確。”
“其最大的特點在于,他們直屬于法部,完全不受地方官府的控制和影響?!?/p>
“這樣一來,便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判案過程中所受到的各種干擾和壓力,確保審判的公正?!?/p>
“此外,由于巡回法庭的官員并不在地方常駐,他們與當地官員沒有深厚交情,更無密切往來?!?/p>
“彼此之間,分屬不同的體系,無須顧忌地方上的人情世故,也不必擔憂得罪地方官員?!?/p>
“如此一來,他們在裁斷案件時,便能真正做到對黎民百姓、地方豪紳,乃至朝廷命官,都一視同仁,秉公執法。”
“以后案件凡是經過了縣衙法房與府衙法科的審理,若仍有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服,既可向省城的法署提出上訴,亦可選擇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申訴,確保冤情能夠得到更公正的審視?!?/p>
“除了巡回法庭的設立,地方司法體系也必須進行一場徹底的革新。”
“法者,天下之重器!”
“往后,無論是縣衙的法房、府衙的法科,還是省衙的法司,都將全面施行獨立的管理體制?!?/p>
“它們的財政開支和人事任命,將不再歸屬地方管轄,而是由朝廷直接撥款,法部垂直管理。”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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